存保對7/12工商時報社論「平議金融重建基金功與過」,有關中興商業銀行處置報導之澄清

有關工商時報94年7月12日社論刊載「平議金融重建基金功與過」乙則,本公司針對該文就中興商業銀行處置報導澄清說明如下:

一、金融同業對中興商業銀行574億元之拆借款係商業性自利行為,為何用全民納稅錢埋單:

中興商業銀行對台鳳集團不當授信案於89年4月間遭媒體披露後,旋即引發存戶大規模異常提領,存款於短期內流失高達六百餘億元。為避免該行嚴重流動性危機引發金融市場之系統性風險,經當時主管機關財政部、中央銀行及本公司協請16家金融同業挹注資金支應,暫行穩定該行流動性問題,此項政府緊急介入協調金融同業支援措施並非屬一般商業性行為。

又該項緊急支應中興商業銀行鉅額資金缺口之措施,迫於時效性與金額規模,利率係由主管機關出面協調各金融同業議定,嗣流動性危機稍獲緩解即參照市場水準逐步調整,尤其90年10月該行納入金融重建基金處理對象後,以政府信用為保障,於金融同業資金協調會議上,積極爭取不高於巿場正常拆借款利率,辦理續展期作業,截至94年3月21日,該行6個月期金融同業存款利率經依台銀、合庫、彰銀、一銀、華銀等五大行庫同期定期存款機動利率平均計算為1.35%,介於同時期銀行牌告6個月定期存款1.1%?1.375%間。

二、中興商業銀行受監、接管前淨值仍為正數,幾年因循下來淨值轉為負數:

中興商業銀行在本公司監管前,因授信政策偏差,風險控管失當,該行原經營者所貸放之授信陸續約有八百餘億元發生延滯,不良放款浮現導致嚴重虧損,並使淨值由正數轉為負數。此點除於91年初本公司首次辦理公開標售前,即經會計師查核評估確認外,92年3月復經少數股東向法院聲請選派由會計師張山輝擔任檢查人,就該行自受監管之初至90年第三季止之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予以查核,其查核報告內容顯示淨值減少之原因與該行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或陳述之資料亦大致相符,該行淨值已為鉅額負數,其由正轉負原因並非由政府監、接管所造。

政府為兼顧金融市場安定,並期早日解決中興商業銀行嚴重經營問題,在本公司監、接管期間,曾多次積極促成併購或辦理公開標售,惟受當時投資人對參與併購交易意願不高,致均未能順利處理。直至金融重建基金設立,政府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更具彈性,加上金融環境有所轉變,投資人對併購策略轉趨積極,在市場交易熱烈、氣氛活絡下,中興商業銀行終能順利標售。中興商業銀行平和退出市場過程中,金融重建基金機制確實發揮最大功效之事實應無法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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