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異動

(本報訊)司法院94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總說明:本次調任案,多位院長配合任期制回歸審判,所有卸任院長在任期內負責認真,多所貢?,翁院長表示肯定及感謝,並將致贈獎狀、獎座,以示謝忱。
(一)調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梁松雄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二)調派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劉瑞村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堭儀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袁再興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增瑜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梅月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文貴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水通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林大洋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楊鼎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清遊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
(五)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祐輔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司法院廳長陳宗鎮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吳水木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茆臺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翁慶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吳三龍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慧兒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司法院廳長楊隆順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惠光霞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聰明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麗生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瑞華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康樹正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六)律師吳芝瑛、李秋瑩等2人申請充任法院法官案,通過由司法院派至地方法院實施職前訓練6個月,俟其訓練期滿後,再提經本會審議,如訓練成績及格,始得分別派代為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七)更正本會第10次會議決議事項(一)為:「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甘大空以原職調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案,准予追認。
(八)業依規定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筱琪(現職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敏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惠霞、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沈佳宜、吳振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書豪、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淑惠(94年8月25日調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游秀雯、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秋如、鍾貴堯、趙思芸、冷明珍、侯廷昌、廖國勝、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義成、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玉熙、高如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智守、程克琳、柯彩燕、何清富、陳業鑫、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景芬等23人為試署法官,並自各該員原服務機關陳報日或候補期滿之翌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九)業依規定核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怡諄為試署法官,並自民國94年3月19日起生效一案,准予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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