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納入所得稅扣除沒有上限

(立法院訊)立法院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費鴻泰委員等人所提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全民健保保險費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而且沒有上限規定,並追溯至今年適用。也就是說,民眾今年所繳交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明年報稅時的減稅範圍。

過去有關保險費部分,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保險費的扣除額,每人只有24000元的上限。立委費鴻泰認為,如果一般性的保險可以列入扣除範圍,為什麼強制民眾繳交的全民健保費不能列入?費鴻泰逐提案修法,將全民健保費單獨列為標準扣除額。

費鴻泰表示,財政委員會審查修正條文時,是將民眾的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列為列舉扣除額額度當中,每人每年24000元上限;但將全民健保保費納入,則不受金額限制。立院院會今天審議時也依此修正結論三讀通過。

費鴻泰說,從明年開始民眾每年所繳交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報稅的減稅範圍,這對納稅的大部分中產階級和年輕人更能符合租稅公平的原則。

立委費鴻泰上會期也提案將夫妻的標準扣除額從67000元提高到88000元,這項修正案在修正案在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已經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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