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政策 違法決議

該淘汰的是替財團護航的立委及官員
不應撤換公正獨立的公股董事
若真無適當人選,則工會願盡棉薄之力!
(台北訊)依彰化銀行章程第34條規定,總經理之委任係由董事長提名,董事長之代理人依章程規定並無提名之權,況代理董事長出國期間係由王常務董事代理,此代理人之代理人更無提名之權。而台新金控之法人代表,趁董事長張伯欣即將回任之際,由無提名權之人,逕行提出新任總經理之人選,此非但剝奪章程所定董事長之提名權,更屬違反章程之規定。財政部卻放任台新金控操弄議案,無視百年彰銀廣大小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試問公義何在??
24日董事會當日財政部法人代表宥於總經理人事案在適法性上有瑕疵,紛紛以各種理由缺席,未參與該案討論,以消極方式表達不支持台新金控蠻橫作為的立場。公股董事背負監督捍衛全民資產的重責大任,雖然其缺席作法尚不夠堅定,但至少是獨立公正、不受財團的擺佈!反而是執政黨立委一心替二次金改這錯誤政策進行辯護。據95.11.28工商時報報導,立委高志鵬、林重謨於民進黨財經政策黨政協調工作會報上誣指公股代表「結合張伯欣舊勢力挑戰財政部政策」,甚至高分貝要求財政部應該撤換公股董事!
工會在此要高分貝對這些「對金控財團傾斜、向紅頂商人低頭」的立委和財政部常務次長劉燈成表示嚴厲譴責,尤其主管機關更應依法行政、監督維護全民資產,若一意孤行為錯誤政策護航,則必無法為人民所諒解!!
若財政部認為現任公股董事人選不適任,則工會願意承擔此一重責大任,推派適當人選代表進入董事會,以彰銀股東和員工的雙重身份,來盡監督彰化銀行經營之棉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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