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1/8力霸變更交易

中國力霸公司於95年12月29日因重整案件依公司法第287條向法院聲請財產緊急保全處分,經法院於96年1月4日裁定該公司記名式股票自該裁定於該院牌示處黏貼之日起九十日內禁止轉讓,爰依本公司營業細則規定停止上開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於上開裁定禁止轉讓期間之買賣。另該公司因於96年1月4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其已於95年12月29日向法院聲請重整,本公司已另於96年1月4日以台證上字第0960100069號函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96年1月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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