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有黑洞嗎 ?

(台北訊) 政府機關物資採買的經費編列,往往不是預算審查上的重點,因此即使各級政府每年採購超過五千億元,各式商品之單價鮮少受到注目,幾乎不會成為注目焦點。不過日前立法委員黃偉哲發現,政府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的集中契約採購型錄,部分商品有高於市價之嫌,甚而存在價差黑洞,因此特地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除了共同討論招標制度以及採購契約上是否有所缺失外,最重要的是,期能藉此幫人民看緊荷包,以避免辛苦納稅錢成為買賣雙方勾結及廠商不當得利之殂上肉。
黃偉哲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便利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辦理集中採購,降低採購價格及採購作業成本,簡化招標與採購的流程,即委託中央信託局代理集中採購包含工程、財物及勞務等物資,以保障買方權益。依採購法九十三條,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訂約機關必須明確規範規範集中採購項目、品名、規格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採購需求調查等前置作業,年度開始後二個月內完成招標、簽約手續,並由適用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洽廠商訂貨、辦理驗收、付款。然而,物價波動,尤其是電器用品,往往於上市一段期間後會有降價空間,一年一次的契約簽訂讓這些商品毫無中途重新議價的可能,所以或許可藉由契約的重新修訂來減少政府的多餘支出而變成了冤大頭。 黃偉哲表示,據瞭解,中信局所提供的採購契約中,部分商品價格均高於民間售價,甚至也比公司定價來的高。政府採購一次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一樣的商品,一樣的售後服務,卻讓政府得多花冤枉錢,讓人感到非常痛心。由於採購方式多採取公開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方式,程序上看來似乎公平、公正,但仍有圍標、綁標及洩密之風險。因此,除了對於中信局經辦人員的人格操守及專業程度應嚴格要求外,採購制度及作業規章亦應重新檢討,以確實掌握商機,避免政府多餘花費,也防止發生官商勾結及圖利廠商之情形。 黃偉哲強調,中信局長期受政府委託辦理集中採購作業,豐富之經驗應可幫助政府節省成本開銷,上述問題可能僅涉及契約制度層面,最好趕快檢討採購合約簽訂流程,對於中長期價格看跌的貨品契約,最好建立期中檢討降價機制,以期能替政府節省更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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