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業 , 發言不當

2007-02-05╱聯合報╱第02版╱焦點╱報系記者鮑廣仁∕洛杉磯報導 王離美我銷照 逃與追 都出笨招
昨日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發布新聞: 註銷護照不造成當事人國籍之喪失亦不影響涉案人的遣返 日期:2007/2/5 近日若干媒體質疑外交部註銷王又曾夫婦護照是「笨招」,認為註銷護照反造成遣返不易,外交部表示相關報導推論是不了解事實的說法。 對於重大犯罪事件,外交部向來依據司法機關之要求,依法配合註銷外逃罪犯的護照,目的在防止涉案人持以潛逃到其他國家,逍遙法外。外交部強調,護照僅係國外旅行暨身分證件,註銷護照並非喪失國籍,當事人仍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政府可據以要求相關國家政府遣返,一旦同意,駐外館處即可核發返國專用護照,供遣送之涉案人持用返國。過去處理外逃罪犯,均依此辦理,從無困難。

記者按:王又曾現在既未起訴,也未被判刑,正確身分應是犯罪嫌疑人,外交部指他是罪犯,難怪王金世英要大家重視人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