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銀內控疏失罰二百萬

(台北訊)日盛銀內控嚴重失控致使銀行損失2766萬元,金管會昨日罰款200萬元.

金管會調查:日盛銀行前商業金融部北二區組經理張瑋以偽變造之加盟合約向該行申貸其所經管之「加盟主(店)專案貸款」。因該行徵授信、撥款、貸放後管理及存款開戶等作業規範有欠嚴謹或未確實執行,致該行估計損失約新台幣2,766萬元。該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之缺失如下:(一)徵授信作業未依規定實勘、對保及覆核,且作業規定對重要文件採貸後徵提,牽制功能未能發揮。(二)額度控管表未規定以正本處理,致張員得以偽造經總行核章之控管單供撥貸,並規避額度控管。(三)撥貸前未依規定通知借款人並留存紀錄,事後亦無軌跡可查。(四)撥貸後未依規定查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加盟合約等重要文件及覆審人員未依規定查核借款資金用途,僅查詢票信紀錄,覆審機制未落實。(五)辦理內部稽核,抽樣及查核方法之有效性待加強,且未持續追蹤覆查。(六)開戶得免留存影像檔之適用對象過於寬濫、未依規定由存戶親領存摺等及未實際對保。五、裁罰結果:(一)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之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二)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張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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