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欺壓消費者

預付卡儲值額度只留六個月、

來電答鈴不取消就強迫中獎!



(台北訊)台聯黨團昨(30)日召開「電信業者欺壓消費者,莫此為甚!」記者會指出,多家電信業者提供預付卡服務產品,其內的儲值金額規定於六個月後自動失效,無論是否轉為月租費率,消費者儲值之額度將全數「蒸發」!違反民法第125條請求權需十五年方罹於時效而消滅的規定。此外,多家業者對新辦門號所贈送之附加服務如「行動答鈴」等,在使用一個月後,若消費者不通知取消該服務,則將視消費者為「默示同意」、主動續約,並加收三十元不等月租費,違反契約公平原則。電信業者以明顯不對等契約剝削消費者權益,莫此為甚,黨團總召羅志明要求NCC應介入調查,並要求所有業者檢討改進,延長儲值效期,契約生效與否應經消費者明示確認。

羅志明引據台聯黨團實際調查調查結果指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電信業者之預付卡服務,門號開通之後有效期限為六個月,也就是說六個月後若無儲值動作,則門號將被取消,儲值之金額也自動歸零,明顯違反民法第125條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十五年之規定。

台聯黨團實際電訪此四大電信之客服中心,明確指出此不合理之處,然客服人員卻僅表示,期限截止前會透過發話提醒或是簡訊通知,對於上述之問題,將告知「消費者自己要注意」,業者絕對不會退還儲值金額;此舉罔顧民法規定且漠視消費者權利!

  台聯北市議員陳建銘則指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電信、亞太電信、大眾電信、威寶電信,於新申辦門號時,贈送一個月的來電答鈴,然在一個月贈送期限後,僅有威寶電信自動終止該服務,餘四大電信公司卻要求消費者必須主動致電取消,若無主動通知則默認將繼續使用此加值服務,並收取每月30元之月租費,中華電信則針對市內電話提出「3個月市內電話來電答鈴」試用服務,同樣是三個月期滿後若不取消,則視為同意並於前6個月收取15元月租費;這種將消費者未去電取消,則視作同意的做法,明顯罔顧消費者權益、違反契約公平原則。

台聯黨團除要求電信業者針對上述不合理契約需進行改善,並要求NCC應作出處分要求業者即刻延長儲值效期,新辦門號贈送的所有服務,在期限屆至後,應電話徵詢消費者同意後,方得繼續生效及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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