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 我要司法人權

(本報訊)馬總統在2007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為了一年以後即將到來的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紀念,對外發表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如附件一),作為共同努力的目標。2008年5月20日,馬總統正式就職,基於民主政治的原理,其於競選期間的政策承諾,理應成為公民社會監督的對象。

距離1月11日的司法節只剩幾天,司法院已發出請柬,預計在1月9日下午2時舉辦第64屆司法節慶祝大會,並發動司法人員載歌載舞,好不快樂(慶祝大會節目請見附件二)司法節當然應該受到重視,只是我們不能理解,強調司法為民的司法院為何連續幾年在司法節舉辦員工聯歡活動的同時,卻未能就社會各界對於司法改革的殷殷期盼,拿出具體的成績單,向全民交代?

馬總統說要「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提昇司法機關裁判品質,以保障人民權益,發揮社會正義功能。」

可惜以上承諾的落實在目前看來真有如空中樓閣,就以今天我們邀請到現場的柯芳澤先生為例,他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爆發的一銀中山分行押匯案的被告之一,當時是該分行的襄理。這個案件經檢察官偵辦以後在六十八年四月提起公訴,自此於法院體系一再更審,直到九十六年八月始獲無罪判決確定,再加上因此衍生的冤獄賠償官司又進行將近一年,至九十七年六月終於告一段落,總計耗時近三十年方才逃脫司法的魔掌。他曾因此案被羈押九百二十五天,卻被法院認定遭羈押是因本身的重大過失所造成,連一毛錢的冤獄賠償都拿不到,目前本會正協助其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究竟是什麼樣的疑難雜症,我們的司法可以任令單一案件拖延近三十年?若以歐洲人權法院的標準,一個案件超過十年無法審結即足以認定人權受到侵害,應給予賠償。反觀我國的司法,可曾向苦等正義的司法受害者說聲抱歉?無怪乎近來的Yahoo網路民調(如附件三)及中央研究院社會意向調查結果(如附件四)都指出,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民眾不相信我國的司法,只有百分之二十三的網友知道誰是現任司法院長,還有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的網友對於司法院所領導的司法改革沒有信心。

馬總統的司法人權政策說得漂亮,接下來我們要問的是,何時可以實現?一個對於司法改革默不作聲的司法院,總統有何看法?如果司法院無法提出明確的改革步驟及時間表,總統的司法人權政策即將跳票,又該如何向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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