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國防部

(本報訊)國防部軍備局辦理「陸軍高中93年度校園後續整建案水電暨空調工程」採購案未依相關規定執行,致發生招標文件之保密作業未確實執行、未審慎檢討低價有無偏高、決標金額徒增1861萬元等違失,該局怠忽職守,浪費公帑,核有違失,由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有關建築師送達工營中心之預算書圖,於該中心內部公文流程係依一般公文流程處理,直到送交採購中心辦理發包作業時,方才密封並鎖入公文櫃內,軍備局辦理預算書圖保密作業未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顯有疏失。另本案建議底價之訂定依據不夠嚴謹,未確實依採購法辦理,該局工營中心之建議底價表中有關直接工程費之各項金額均與本案委任規劃設計之仲澤還建築師事務所相同,底價審議制度徒具形式,形同虛設,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有關本案最低標與次低標間是否有「不法合意讓受得標權」之情形,台北地法院檢察署曾於96年12月11日函復審計部:該案業經偵審終結,將廠商霸壘公司及常富公司相關人員共4人,以犯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嫌起訴。從審計部查核發現相關違失迄今2年多,國防部未依法追究廠商及相關承辦人員責任;對於廠商報價內容與預算單價有多項雷同部分,該部事前未謹慎防範不法情事,事後推諉卸責,且未進行內部調查或其他積極檢討作為,亦未能針對問題檢討相關作業規定,又未依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行事,辦理過程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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