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竹鄉長李春茂罰百萬

(本報訊)義竹鄉長李春茂,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僱用妹婿當公所所路燈維護工,被監察院罰款一百萬元。

監察院調查:李春茂鄉長明知渠妹婿蔡○○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僱用其為該所路燈維護工作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8,12,11處分,2009,1,22確定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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