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南醫和衛生署

(本報訊)監察院糾正文指出,署立台南醫院辦理「前庭社區健康廣場委託興建營運BOT案」,漏未依醫療法規定程序辦理;決標後復輕率允准廠商大幅擴充店舖營運建築面積,造成醫院環境品質惡化及管理上之失控,悖離原立案辦理目的;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兼具醫療法規定辦理之案件,未善盡上級機關把關審核之責,均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趙榮耀調查,署立台南醫院辦理「前庭社區健康廣場委託興建營運BOT案」,發現該案除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外,因事涉醫院之擴充,該院漏未依醫療法規定程序先報經台南市衛生局審核辦理;決標後復輕率允准廠商大幅擴充店舖營運建築面積,造成醫院環境品質惡化及管理上之失控,悖離原立案辦理提供病患、家屬及員工到在院所需之目的;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兼具醫療法規定辦理之案件,以訂定授權標準由各醫院自行辦理,未就案件屬性善盡上級機關把關審核之責,迨履約階段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發現未依醫療法規定辦理始補辦程序,經核均有違失,本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4屆第9次聯席會議審查決議通過,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送請行政院衞生署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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