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告發獨漏工信工程,市府有心偏袒!?

工信工程=市府的好麻吉!?難兄難弟互相照應掩護?

(本報訊)林國成議員表示,新生高架橋案已在98年8月5日以府法二字第09835602300號函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台灣西卡公司』提出告發,但卻沒有對工信工程做出任何動作,原因是什麼?台北市政府與台灣西卡公司並無契約關係,如果法院判定台灣西卡植筋膠有問題,台北市政府無法依合約(第48條和第55條: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隱匿工程之瑕疵之賠償)向工信工程求償,到時候台北市政府豈不是啞巴吃黃蓮?況且工信工程自始至終就知悉植筋膠有問題,但卻知情不報!台北市政府為何不一並告發工信工程和台灣西卡公司?依據合約第48條和第55條(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隱匿工程之瑕疵之賠償)以便後續對工信工程提出任何賠償的主張。 林國成議員指出,根據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合約第11條,工信工程每15天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估驗款,目前已經估驗了23期,但是22、23期的估驗款卻因為使用Sika問題植筋膠而遭到台北市政府扣住,後來台北市政府委託台灣省結構技師工會對新生高架橋做了拉拔測試,但結果尚未出來【新工處表示9/25報告完成,但如要經過府內核准,至少需要1個月的時間】,但奇怪的是,工信工程已經重新向市府提出估驗款的申請,現正審核約6025萬元的估驗款而且準備付錢,拉拔測試都還沒通過,也沒有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以解決大家的疑慮,就已經急著付錢給工信工程了,讓人不得不懷疑工信工程和台北市政府的關係真的很好,兩邊就像是難兄難弟的好麻吉!? 市府完全不避嫌了,實在是太超過! 林國成議員建議,工信工程已經繳交1億3219萬元的履約保證金,目前尚有3304萬9500元尚未解除履約保障,台北市政府應該依據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合約第15條第一款第9項內容【其他因契約定予以扣減者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台北市政府)遭受損害,其應由乙方(工信工程)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將3300萬的履約保證金扣押,因工信工程使用有問題的植筋膠而未告知台北市政府,使台北市政府遭受市民的質疑,市府形象大受影響,扣留履約保證金以補償市府在此事件中嚴重受損的機關形象。 林國成議員進一步要求,新生高架橋完工後,依據合約內容保固期是2年,但是用了品質堪慮的植筋膠後,會不會因此縮短保固期?除了依據合約第47條向工信工程收取保固保證金3965萬9千400元,也因為問題植筋膠問題,本席要求向工信工程延長保固期至少到10年,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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