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冰:44億台北市產蒸發?!

忠孝復興站聯開大樓產權未登記!

(本報訊) 捷運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案已完成3年,現址經營SOGO百貨復興店,市府從本聯開案應分配土地房屋應得市有財產,在民國95年分配當時,經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決總值為43億9463萬,至今仍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市有財產管理出現大漏洞,使應有市產變為黑帳!汪志冰(9)日在市議會財建部門提出質詢,要求市政府財政局儘速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完成市有財產納管,別讓市產流落在外!

汪議員指出,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大樓不動產總值經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決總值為150億9663萬4100元,由市府與宏通綜合商業發展股份有公限司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分別共有,市府佔29.11%,為43億9463萬,按照聯開案當時簽訂之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第十條規定,取得建物使用執照10日內,雙方齊備文件,按權益分配結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等產權登記,合約並明文規定不得有延誤情事,但自95年11月15日即取得使用執照,迄今仍未完成產權登記,一拖就是3年,數十億市有公產始終流落在外,淪為黑帳!

汪議員說,本案現為SOGO百貨復興店,民間業主宏通商業綜合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希以「共同持分」方式登記,維持共有狀態,方便百貨業者統一經營管理,但依照合約及捷運局其他聯開案,向來都採取「區分所有」方式辦理產權登記及管理市有財產,為何市府獨厚本案?對民間業主完全違反契約當時約定,不配合市府完成不動產產權「區分所有」移轉登記,完全不做主張!且財政局自93年到98年期間都配合民間業者討論如何改以「共同持分」方式登記產權,完全違反市府利益!

汪議員痛批,財政局為市有財產主管機關,在本案中卻完全不依法管理市有財產,依照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動產應由管理機關以「臺北市」名義,向管轄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及管理機關登記;第十四條規定,各機關新建、改建、購置或與他人合作興建之不動產,應於購建後三十日內依前(十三)條規定登記列管,本案卻延宕3年未依規定辦理,連產權登記都未完成,將近44億市有財產未入帳列管,財政局嚴重失職!
汪議員要求,市府必須立刻要求宏通商業綜合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太平洋崇光百貨依據合約,配合市府以「區分所有」方式完成產權登記,財政局並即刻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補正本案一切依法應辦市有財產管理事項,限期於一各月完成,保障市產及市民權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