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北縣衛生局

(本報訊)台北縣政府衛生局輕忽怠慢精疾病防治業務,監委尹祚芊、馬以工、沈美真提案糾正台北縣政府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本(19)日通過並公布尹委員祚芊、馬委員以工、沈委員美真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政府衛生局輕忽怠慢精神疾病防治業務,導致高居全國報載精神疾患事件之20%,顯見縱任轄區類似個案一再發生;又該局明知執行精神疾病通報、輔導、戒護就醫等相關計畫面臨諸多困擾,卻未妥為謀求改善,肇生憾事連連等情,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 98年1月至11月間全國報載精神病患事件共計35件,台北縣計發生7件精神病患傷人自傷之不幸慘劇。前揭7案中,唯98年5月1日發生之三峽鎮薛姓精神病患搯死其姪子案,以及98年10月10日發生新莊市林姓精神分裂症個案砍殺其母親案,為列管之精神病患,其餘5件個案均非列管病人,凸顯目前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精神疾病防治業務仍有鉅大缺漏,欠缺事前追蹤列管輔導之防範機制,導致台北縣民高居全國報載精神病患事件之20%,核其縱任轄區類似個案一再發生,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執行精神疾病通報、輔導、戒護就醫等相關計畫,既已明知面臨亟待克服之諸多困境,並已有因應對策之腹案,卻未早日排除困難,積極規劃推動或協調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解決方案,肇生憾事連連,殊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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