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議員胡淑蓉罰13萬

(本報訊)台北縣議員胡淑蓉,經監察院調查:財產申報不實,依法罰13萬元。

監察院指出,受處分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於95年5月29日申報財產時,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債務5筆》,未據實申報。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為故意申報不實。

監察院說,本案於去年1/10處分,10/12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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