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1次法官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99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陳明富,以原職調本院辦事並兼任刑事廳副廳長。
(二)通過離職法官高明德再任法官申請,並派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三)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楊晉佳、張嘉芬、劉又菁、林秀圓、胡宏文、吳佳薇、賴錦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淑婷、邱育佩、王綽光、汪怡君、曾淑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王美玲、藍雅清、陳玉曆、李昆霖、絲鈺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惠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黃惠玲、彭淑苑、楊惠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林卉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建都、楊萬益、莊秋燕、許惠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黃堯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俊螢、張德寬、詹秀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許佩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蔡憲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陳志成、張家瑛、鄭彩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代昌、廖建瑜、劉定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王致傑、簡光昌、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世博、法官陳雅敏、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翠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姚貴美等45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芳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連雅婷、劉安榕、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凃啟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育信、陳盈吉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勇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俞秀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銘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欣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宏揚、卓春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明呈、黃宣撫、鄭峻明、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雅莉、林家聖等11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斯偉、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吳森豐、陳欽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鳳珠、法官林秀圓、候補法官李貞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黃珮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佩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等11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司法院2/11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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