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草率的新聞稿

2010-05-16╱中國時報╱第A7版╱生活新聞╱單厚之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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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有關媒體報導伊甸基金會剝削身心障礙者,致身權法保障身心障礙者不被排擠的用意,被扭區成剝削身障者的合理化理由,合理嗎


當天內政部回應新聞稿

有關報載立法院外包身心障礙者清潔工黃先生,每天從上午6時30分工作至下午4時,每月派遣單位伊甸基金會實際僅支付11,000元至13,000元薪資,明顯被剝削乙事,經向伊甸基金會瞭解:黃先生為庇護性就業員工,其薪資依其產能,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每小時70元,約為一般人時薪的74%,其每日工作8小時(不含午休1.5小時),每月工作22天,薪資為12,320元,其間如有請假或加班則依實際時數加減薪資,是以伊甸基金會近3個月平均每月支付黃先生薪資12,584元。本案係鉅眾實業有限公司承包立法院清潔業務,再由伊甸基金會下包身心障礙者清潔工部分,該公司每月支付伊甸基金會附設阿萬師清潔工作隊派遣1人平均分包業務費2萬2,050元(含該派遣人員薪資、加班費【每小時加班費為平時時薪1.33倍】、職工福利、勞健退、管銷費用、稅金等),伊甸基金會平均每月支出2萬0,866元,結餘1,184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保障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給予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制訂庇護性就業制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第42條第1項明文規定,略以:對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其薪資得依其產能核給並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其就業期間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其立意良善,惟庇護性就業依產能核薪之制度如何執行始能保障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身心障礙者,內政部將基於身權法主管機關立場商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再進行研議。

評論:昨晚和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科長吳安聯繫,他講了一些規定,但是承認未與當事人見面,內政部離立法院那麼近,為何僅僅聽伊甸的說辭就了事?這又是一篇紙上作業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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