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募集7億公司債的轉折

(本報訊)証期局發佈新聞說: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臺幣7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業於99年6月24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9年6月24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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