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010年上半年每100人有4.2人辦理遷徙

(本報訊)內政部於今(31)日發布最新統計數據,我國99年上半年辦理遷入登記計61萬9,438人(含初設戶籍),遷出登記計61萬734人(含廢止戶籍),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者計31萬1,650人,分別較98年同期增加2.81%、3.85%及0.10%;累計實際遷徙人口(遷出+自國外遷入+初設戶籍+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人數)約96.04萬人,遷徙率為41.52‰,即每100人即有4.2人辦理遷徙登記。

99年上半年國際淨遷徙人數(自國外遷入+初設戶籍-遷出國外)為9,009人,較98年同期大幅減少5,738人,主要係辦理初設戶籍者減少5,362人,其減少原因為9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放寬外籍配偶歸化之財產限制,以及98年8月14日施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縮短大陸地區配偶取得我國定居證年限為6年,並且溯及既往,以致98年初設戶籍者大幅增加,共有4萬7,847人,而第3年即99年上半年辦理初設戶籍者1萬5,773人,相對減少。

遷徙自由為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不論是國內遷徙、遷出國外或自國外遷入,政府都不會限制人民自由遷徙,惟遷入、遷出或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者,應於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遷出或住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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