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力慰留陳恆寬

關於媒體報導陳恆寬法官請辭一事,司法院提出說明     99.07.30


就今天上午媒體報導:本院陳恆寬法官於被告陳哲男案件判決後,請辭法官一事,提出說明:


高等法院就訴訟案件的判決,必須經過合議庭三位法官的評議,有關評議的過程,以及評議的內容,只有合議庭的成員才清楚。

據陳恆寬法官表示:司法最重要的基礎在於「人民信賴」,最近一連串有關司法的事件,各界對於司法的批評和指教,我們都已經充分的瞭解,如今又因陳哲男案判決的爭議,讓人民對於司法公正再次產生強烈懷疑。個人身為合議庭成員之一,必須為判決結果負共同責任。個人16歲就決心以當法官為志業,擔任法官後,亦曾調刑事廳辦事,全程參與刑事訴訟法新制改革的推動,深知人民期待司法改革之殷切,個人去留事小,法官受憲法託付行使獨立審判權的責任與榮譽價值捍衛及司法改革持續進行事大,在司法體制內絕大多數法官均是盡忠職守、戮力從公,在經過近日事件的強撞擊後,法官內部自清、自省的改革力量已然集結,個人堅信輿論一切批判都是司法改革的動力,請社會大眾繼續對司法改革予以支持與鼓勵。

以上是陳恆寬法官的聲明。

本院認為,陳恆寬法官是一位非常優秀、認真負責的好法官,

我們會全力慰留陳法官,共同為司法改革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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