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再駁自由鄒景雯

2010-07-28╱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鄒景雯


不駁斥中方談話 馬政府等於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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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鄒景雯╱特稿 
  究竟什麼是ECFA﹖中國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週一在北京對國際媒體做了很清楚的定義:「大陸與台灣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簽訂的經貿合作協議,不涉及主權問題,大陸堅決反對台灣,與任何國家包括東協,簽訂涉及主權國問題的貿易合作協議」。
  高虎城的上述談話,有沒有「不實指控」、「惡意扭曲」﹖陸委會像個童養媳一句話不敢吭;是不是「不實言論」、「嚴重誤導」﹖負責對口的經濟部不知道是不是被閹了,什麼反應也沒有!這兩個單位不是最愛發新聞稿澄清反駁、深表遺憾的嗎?怎麼中國證實了台灣媒體的憂慮為真時,馬政府突然之間視若無睹?緘默同意?

政府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立場始終一致,媒體不該刻意誤導


(本報訊)有關自由時報今(28)日A2版(註:鄒景雯)特稿「不駁斥中方談話 馬政府等於默認」一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該文重覆報導、引用大陸方面的說法,卻對於政府屢次發表的嚴正聲明,視若無睹,因而做出與事實不符言論。陸委會表示,政府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的立場始終一致,但自由時報總是迎合大陸方面的言論邏輯,據以大談根本不存在的「港澳化」,令人遺憾。陸委會說明如下:

一、陸委會不同意大陸方面的發言,已作即時回應,自由時報亦曾刊出

根據自由時報昨日A2版報導,「對於高虎城將『一個中國』冠在ECFA之上,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晚指出,兩岸簽署ECFA,純粹是經濟議題,並不涉及政治議題;政府目前正努力與其他國家洽簽FTA,我方會在這個方向上儘快達成。」顯見陸委會對大陸相關人士的發言,已做出即時回應,自由時報今日的特稿故意忽視該節,以聳動標題扭曲政府立場,陸委會必須嚴正抗議。
二、陸委會已多次表達「簽訂FTA是台灣身為WTO完全會員的權利,大陸當局不應阻撓」的嚴正立場

以陸委會今年6月1日發布第42號新聞稿為例,即已明確表達「兩岸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是WTO成員的權利,也是台灣發展經貿的契機。我們一貫要求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台灣與貿易夥伴洽簽FTA。」之立場;此外,陸委會已屢次透過舉行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如陸委會第42號、第59號新聞稿)、接受媒體採訪(如自由時報7月27日A2版報導)、公開演講等方式對外表明政府立場;新聞資料均顯示陸委會視情況針對大陸方面不合宜談話進行回應,不容自由時報惡意扭曲事實。對於自由時報刻意忽略政府重大宣示,迎合大陸方面的說法,並以記者本身錯誤的解讀來誤導社會大眾,陸委會認為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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