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學生要經費支援和升學進路


(本報訊)我國在家自學從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和89年「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發布以來,雖然從國小到高中的自學法源已有十多年,但地方在執行上大多目無法紀,經常忽略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但沒有提供經費支援,更沒有規劃相關的升學進路,讓自學家庭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辛苦。

為此,教選盟於8月28日全國教育會議第一天,在會場國家圖書館對面的自由廣場前與所有夥伴團體一同召開「民間版全國教育會議」,並提出三大訴求:

加強學校輔導家長申請在家自學


以教育劵公平支援多元學習方式


開放高中自學參加大學多元入學

加強學校輔導家長申請在家自學

學校是家長諮詢有關申請自學的窗口。然而,設籍學校經常比家長還不了解自學的精神及相關規定,反而去勸阻家長不要申請自學。這種行為基本上是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教育基本法」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有關保障家長為其子女選擇教育方式權利與自由。

教育部應該在訂定中的「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中,更積極地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確實宣導各級學校,若家長有自學方面的需求,設籍學校應該積極輔導其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來勸阻家長選擇自學。

以教育劵公平支援多元學習方式

許多自學家長必須要放棄一份薪水來擔任學生的施教者,而原本應該花在自學學生身上的教育經費卻被設籍學校挪作他用。以全國98學年667位國小和216位國中申請自學為例,國中平均每生每年分攤教育經費為12萬9,861元,國小每生每年9萬8,466元,被挪用的總經費高達9千4百萬元!這裡面還不包括70億來自7萬名無需向政府申請的高中自學學生每年每生10萬元的教育成本。

先進國家如紐西蘭,為落實憲法規定政府有公平給付國民教育的責任,提供每位自學的學生每年紐幣1,486元(臺幣約3萬5千元)的津貼。而瑞典更是早1992年就把每生每年的教育成本,視孩子的年級和學校所在位置,由地方政府發放55,000至80,000瑞典克朗(合台幣約24到35萬元)的教育劵給家長,由家長選擇最合適的教育方式,不分公私立學校,一律平等補助,而且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額外費用。目前全瑞典有超過1,100所接受政府教育劵的民營「自由學校」,教育約15%的全國學生。首都斯德哥爾摩在公私立學校良性競爭下,校校均質的程度已經可以做到不用學區分發,讓家長可以自由選擇最適合孩子學習方式的學校。

英國今年新上任的聯合政府也修法讓家長、教師、民間團體或機構成立不受國家課綱約束的「自由學校」,由政府以實際參與學生人數來補助實驗教育。政府應該效法先進國家,讓每生每年的教育成本跟著學生走,不論是自學、讀私立學校還是公立學校的學生都得到相同金額的補助,才能真正的落實教育給付的公平性。

開放高中自學參加大學多元入學

一般高中「肄業生」,雖未畢業卻可以考學測後參加甄試,沒有從小申請自學的高中自學學生,則要等到滿20歲之後,男生甚至要先當完兵後,才能報考每年三月舉行的高中同等學力考試,通過之後也只能參加當年的指考,無法報名學測,喪失展現多元學習經驗的大學甄試機會,這對希望招募到熱愛學習的大學來說,也是非常可惜的。

讓自學學生申請大學為我國留住人才

我國目前的大學入學制度嚴重歧視自學學生。臺北市今年一位在家自學的陳同學,雖然學測英文滿級分,也通過實踐大學國貿系及文化大學俄語系第一階段篩選,並進入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但僅為了高中同等學力鑑定考試的數學一科未達60分,她在國內就無法升學。同一天媒體報導,中國山東的一位10歲自學學生蘇劉溢,沒有高中學力,不但成為今年高考(大學聯考)最年輕的考生,山東大學正積極考慮破格錄取這位「神童」。

除此之外,中國開放接受我國學測頂標生可直接向各大學申請就讀,面試合格即可入學,不需考高中同等學力。英文滿級分的陳同學是依法向政府申請在家自學的學生,卻無法進入我國的大學就讀,只能轉向去申請美國、中國和歐洲的大學,難道這就是我國高等教育要的競爭優勢嗎?
開放自學學生申請才不會浪費高教資源

教育部長吳清基去年10月向立法院的報告,受少子化嚴重衝擊,98學年大學招生缺額已達6,802人,不到5成的學校全台暴增為25校,教育部預估每年大學報到率會以百分之二的速度減少,到2021年預估會有7萬1,000個缺額。為解決大學招生缺額的問題,教育部在本月修正通過「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自今年九月起國內大學的招生缺額全數用於招收包括中國籍的外籍生,並且放寬外籍生的身分認定。

總統馬英九在2010年8月18日的國民黨中常會表示:「台灣是全世界極少數,高中生進大學至少都有一個位置的國家,大學錄取率約90%以上,這是因為加上重考生,若只算高中應屆畢業生,錄取率是超過100%;不可否認的,台灣高等教育的資源是有過剩的問題,如果不充分利用是一種浪費。」

高等教育是非常昂貴的長期投資,然而政府的政策卻是本末倒置、捨近求遠。根據教育部主計處公布資料,98年大學及獨立學院每生教育經費平均為18萬3,955元。也就是說,教育部準備花超過12億元的教育經費去補貼包括來自中國的外籍學生,來填補大學的招生缺額,也不願意給本國的高中自學學生一個上大學的機會,讓全國7萬名15-17歲的高中自學學生家長情何以堪?

立法保障高中自學學生公平入大學的機會

政府在開放外籍學生前,應該先給國內的高中自學學生同樣的升學機會,而不是一方面積極開放高教資源給外籍學生,另一方面卻阻擾自學學生的升學進路,強迫本國的自學學生要年滿20歲後,先考過高中同等學力後才能參加隔年的學測,還沒有外籍學生的外加名額保障!教育部應該順應國際潮流,取消考大學的應考資格限制,讓所有有能力的國民都能夠公平競爭,爭取讀大學的機會。

教選盟更呼籲立法院早日三讀通過黃志雄等17位立委在去年提案的「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二修正案」,讓高中自學學生不論是升學和參與各項活動都有法源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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