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媒體報導「檢上訴逾期 涉賄法官無罪確定」之說明

(本報訊)關於媒體所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聰元涉嫌貪瀆案件中,因逾期提起上訴致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因而無罪確定等情事。本案相關承辦人員是否涉有疏失,本部已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深入調查,以釐清事實真相。

本部一向要求各級檢察署檢察官確實遵照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於裁判正本送至其辦公處所後,即時收受送達,不得無故擱置。收受裁判正本後,應立就原裁判認事用法有無違誤,詳加審查,以決定應否提起上訴或抗告,不得任意擱置,致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檢察官如有遲延收受判決或無故延誤上訴期間之情事,將視其情節依據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分別議處,俾彰顯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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