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核能電廠功率提昇工作之進展


(本報訊)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國內節能減碳政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核研所)積極推動與執行核電績效提昇工作,以抑低高排碳能源之比例,自94年4月起陸續協助台電公司進行核一、二、三廠小幅度功率提昇(小於2%的功率提昇)技術服務案,經本所詳細與審慎之工程評估和編撰安全分析報告後,使得前述三座電廠共六部機組獲得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後核准,且順利達成約1.7%小幅度功率提昇運轉,共計每年約可增加4.35億度(~5.6萬瓩)的發電量,相當於蘭嶼加馬祖一年的總用電需求,同時亦可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27.7萬公噸(佔全國總碳排放的0.1%),因此每年為國家節省替代燃料營運成本約14.6億元,台電所投資於上述功率提昇計畫工作的成本一年內即已完全回收,績效卓著。

核研所於完成小幅度功率提昇工作後仍不懈怠,於98年3月與99年10月繼續協助核一廠及核二廠從事中幅度功率提昇(2%~7%功率提昇)之技術服務案,至於核三廠亦在積極洽商規劃當中。預期核一、核二廠分別將於101年及103年度可達成再提昇3%之功率運轉,約可增加7.6億度(~9.8萬瓩)的發電量,此相當於49座2,000瓩之風力機組,超過目前台電在彰濱工業區及麥寮第二期風力計畫之總裝置容量,並足以供應19萬戶家庭一年的用電量。此外亦可減少約48萬噸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等於1,300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年吸碳量,達成節能減碳之效益十分顯著。

核研所協助台電核電廠執行功率提昇案,對提升國內核電廠整體營運績效及減碳有顯著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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