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遭罰320萬

(本報訊)國壽涉嫌違反保險法,昨晚遭金管會罰款32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裁罰的理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電話行銷業務有多項缺失暨團體保險業務之續保及批註作業系統管理,有未建立或未執行其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又團體保險保單之批註條款亦有未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及對於單筆超過50萬元之臨櫃現金收付,有未於5日內辦理申報等情事;復辦理資訊公開作業,有對關係人資料漏未揭露;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公司債,未以有擔保為限及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之結構型商品,有未於交易前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等缺失,應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320萬元整及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就二項缺失各處以糾正並命其停止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等。另請該公司就相關缺失於文到一個月內研提改善計畫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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