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七次法官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於本(12)日上午舉行2011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議,決議如下:

(一)調派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黃嘉烈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並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3期(103年間)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祐輔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烱燉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吳三龍為最高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惠光霞為最高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康樹正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最高法院法官張清埤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林勤純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江德千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莊崑山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美美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進國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貽男,自請免兼庭長職務,並調派為同院法官。
(五)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貽男於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初,利用法院案件查詢系統,查詢與其承辦案件無關之他人資料,予以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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