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阿里山不當,農委會、林務局遭糾正

(本報訊)農委會暨所屬林務局斥資15億3,200萬元辦理的「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設施及景觀改善計畫」,未依行政院核定內容確實執行,計畫嚴重延宕,經費高達55.92%執行不力而中途終止。

林務局行政效能不彰,怠忽職責,無故延宕國家重要建設,農委會未善盡監督之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陳永祥、程仁宏提案,糾正農委會暨所屬林務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農委會暨所屬林務局辦理及執行「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設施及景觀改善計畫」,未依行政院核定內容確實執行,計畫嚴重延宕,其中「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商店區整建工程」、「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與「祝山車站改建工程」,經費合計8億5,670萬餘元,占計畫經費55.92%,因執行不力而中途終止,卻逕另提後續替代計畫,規模明顯縮水,原計畫部分中途終止及替代計畫,均未依規定報院核定,有重大違失。
二、 林務局辦理沼平車站改建工程,未依法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核定,致延宕建造執照申請時程,在未取得建照前先完成工程發包作業,有違規定,造成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迄未完成,有重大疏失。
三、 林務局未依規定落實「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設施及景觀改善計畫」之監督考核,僅以預算執行率列管,且逕將未執行預算移為他用,造成工作進度表面上未呈現落後之假象,林務局計畫控管不實且流於形式,計畫嚴重延宕,難辭其咎,農委會未善盡監督之責,也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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