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情報員案,國防部說明


家屬泣訴 國防部誤殺情報員冷血卸責

  • 2012-06-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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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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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導/張毓琪】中國時報


    情報人員替國家效力,本應備受禮遇,但近日,朱文傑和陳重兩位情報人員子女卻出面指控,國防部百般刁難家屬申請撫卹。國防部軍情局錯殺情報員朱文傑在先,後又以撫卹應由當事人申請為由,拒絕回復朱文傑名譽;對於奉軍命轉調警察廳臥底的陳重,也不認其身分,還要家屬找警政署辦理褒獎事宜。國防部則表示,案件還在審理中,將尊重司法判決。(時報周刊1791期曾詳為報導)
(本報訊)國防部對於時報週刊報導「朱少漪女士陳情恢復其先父朱文傑先生相關權益,以及陳志仁先生陳情申請其先父陳重先生撫卹」等情,國防部昨(15)日說明如后:
一、軍情局前退役少校朱文傑因叛國罪遭軍法判決死刑,家屬以獲「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頒發朱員回復名譽證書為由,向軍情局請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恢復朱員官階等相關權益,因已逾該條例所訂定之5年請求時效,軍情局已向家屬婉釋說明。
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回復名譽證書之核發,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權利得否回復,兩者法源不同,非取得補償或回復名譽即應回復官階等相關權益,仍應由本部按各項權益之準據法令審查認定。
三、家屬如循法律程序就判決結果提起救濟,軍情局將配合提供原審案卷審查,並秉「依法行政」立場,給予必要支援與協助,維護家屬應有權益。
四、故陳重先生於民國37年3月1日調任首都警察廳督察處長,已外職停役不具軍人身分,後於39年死亡,自不符辦理軍人撫卹;本案陳志仁先生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刻由該院審理中,本部將尊重法院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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