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國策智庫:檢調非徹底改革不可

(本報訊)新台灣國策智庫21日舉辦「檢調已到非徹底改革不可的地步」座談會,主持人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吳榮義表示,彭百顯、謝清志、邱義仁、高英茂等等眾多綠營政治人物被起訴,最後全都獲判無罪,但這已讓他們的精神與名譽受到極大打擊;然而,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卻不用負任何責任,台灣的檢調制度顯然是有問題。  

 與談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刑法中雖然規定有濫權追訴罪,但是構成要件太過嚴苛,歷史上幾乎沒有檢察官因濫權追訴被定罪。吳景欽認為,要抑制檢察權的濫用不能只靠內部機制,必須要有外部監督才能發揮效果。他建議我們可以仿傚日本的「檢察審查會制度」,從公民當中隨機抽選檢審員,透過人民監督防止檢察濫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刑事訴訟法228條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但是大家都曉得檢調實際辦案時根本不是這樣。林峰正表示,司改會發動義工檢視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判決書,兩個年度共有八百多件,研究當中是否有檢察官草率起訴的情況,至今已經開過數場記者會提出檢討。林峰正批評,一個「沒錢沒人的民間單位」都做得到,為什麼法務部不能針對這些案子做些研究?  

 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員林雍昇認為,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我們沒有釐清檢察官究竟是屬於「司法官」還是「行政官」。林雍昇表示,法官行使職權受不告不理原則拘束,檢察官卻能夠主動開啟偵查,若又受到同等「司法獨立」的保障,檢察官的濫權無可避免。另一方面,當行政權想要介入某些特殊案件,又可藉由「檢察一體」下達行政命令,指揮下屬的檢察官。林雍昇認為,如此的檢察權兼具「司法」與「行政」的雙重性格,呈現有權無責的弊端。   

林峰正也認為,下一階段的司法改革,就是檢察官的定位問題。林峰正主張,應該讓檢察官轉變為名符其實的行政官,讓檢察官聽命於檢察總長,檢察總長則為他的部屬負責;而檢察總長是政治任命,人民便可以比較兩黨執政時檢察官的表現,並藉由民意反映,讓握有權力的人真正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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