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汪梅芬法官,絕無向張俊宏道歉

(本報訊)司法院昨日發佈新聞說,關於民眾日報101年9月24日第19版所登汪梅芬法官教唆書記官刪除竄改開庭筆錄及接受關說一事,經查證汪法官表示上揭報載所述純屬子虛烏有,絕非事實。

至於同報所登汪法官向張俊宏道歉乙事,汪法官表示不僅無道歉情事,亦絕無同意或授權任何人刊登道歉啟事,特此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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