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孋輝:演唱會噪音,究竟如何罰?

(台北訊)陳孋輝議員10月20日書面質詢指出「小巨蛋舉辦演唱會,導致附近住家搖晃、震動,民眾投訴1999,卻獲針對低頻噪音產生之共振效應,目前無法可管之回應」。10月21日見報後,赫然發現環保局改口表示「噪音管制法可規範此類噪音,超過管制分貝可開罰至少3000元」,陳議員旋即去電衛生稽查大隊王大鈞大隊長,王大隊長斬釘截鐵表示「無法可管」! 

究竟有沒有法可管,很難釐清嗎?為何環保局見民眾說一套,見媒體說另一套?前後不一,毫無專業可言!依此標準看來,環保局張冠李戴情形嚴重,搞不好誤開罰單一堆,該罰的未罰,不該罰的民眾傻傻未申訴繳錢了事。 

陳孋輝議員強調,民眾投訴1999,以噪音案件為最大宗,噪音擾民令人抓狂的案件層出不窮,環保局對法令的嫻熟度,應以最高標準對待,爰此,陳孋輝議員要求,環保局應對同仁定期教育訓練,並模擬各種情況進行測試,讓市民有一免於受擾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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