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孋輝:名為動物救援車,實為動物靈車。


(台北訊)動保處99年起設立動物救援專線(8791-3064、8791-3065)開始執行動物救援任務,但鮮為人知,民眾看到受傷、落難、需要救援的動物,第一時間還是撥119或市民熱線1999。

101年1至9月民眾報案救援動物案件3561件,2468件來自119,消防分隊救援動物2674隻,235件來自市民熱線1999,動物救援專線有858件,動保處救援動物939隻。

陳孋輝議員表示,動保處平均1天3.1件動物救援案件,102年編列勞務委外預算1627萬3392元,1輛動物救援車造價170萬元,12輛救援車合計2040萬元,今年5月份救援動物271隻,安樂死13隻、自然死亡10隻,大費周章救援、花費人民納稅錢醫治後執行安樂死,那何必救援?不救或許動物仍存活,其他獲救、未執行安樂死的動物,就算5月不死,也可能6、7、8、9月死,美其名動物救援車,實則動物死亡列車、動物靈車,動保處欺騙民眾愛心,以救援之名,行屠殺之實,動物一旦經救援,最終難逃安樂死的命運。

10月21日中午12時45分左右動物救援車(車號7821-ZR)自內湖區潭美街852號動物之家駛出,該救援車行至安康路、安美街口,駕駛下車至雜貨店買東西,接著到新明路加油站前下車走人,不見執行動物救援任務,陳孋輝議員詢問該救援車出勤資料,動保處答覆「本車係下午班(13:30-22:30)外勤隊員使用,10月21日14時50分前往文山區執行貓隻救援,隨即約於15時30分將該受傷貓隻送往大同區慈愛動物醫院接受治療,16時前往河濱公園尋找受傷犬隻...」,意即14時50分前無出勤使用紀錄,為何動物救援車公器私用在外逛街?文山區受傷貓隻,送往路程至少12公里遠的大同區動物醫院救治,毫無效率可言。

陳孋輝議員指出,動物救援車無行車紀錄器,救援過程亦未錄影存證,僅填寫「受理動物保護案件報案三聯單」,有無落實動物救援任務,不得而知,全市僅4家合約動物醫院接受醫治救援動物,1家位於公館、1家位於士林區、2家位於大同區,動物不會說話,動保處不必擔心挨告未就近醫治。

市長一再表示要建立動物友善城市,並強調城市文明與否,看對待動物的態度,臺北市率先其他縣市升格成立動物保護處,動物救援專線卻淪為裝飾品,中看不中用。爰此,陳孋輝議員要求(一)建立3碼的動物救援專線,讓民眾方便記好撥,增加動物存活率。(二)不得假救援、真撲殺,獲救動物即施行安樂死,喪失救援、保護動物意義。(三)動物救援車全面裝設行車紀錄器,增加合約動物醫院,邱小妹人球事件不要在動物身上重演。(四)研考會應將動物救援專線市民知曉度及動物救援任務是否落實列入民調考核。


名為動物救援車,實為動物靈車。頁面插圖
名為動物救援車,實為動物靈車。頁面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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