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冰:補徵稅率差額案件數 今年暴衝!


追徵後仍有9成未辦理申請  權益嚴重受損!
(台北訊)汪志冰議員最近有多起選民服務案件大部分涉及自用住宅補徵稅率差額問題,許多民眾收到稅捐處補繳地價稅通知,原因是其住屋並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依法要補徵一般住宅稅率差額。經過追查發現,今年補徵案件暴增,1月至6月止,就有6762件,與往年相比,案件數明顯暴衝,補徵金額也高達2.9億,其中有九成案件在補徵後仍未辦理申請,因此導致民眾權益嚴重受損仍不自知!汪志冰議員今(22)日於財建部門質詢時,要求財政局研議修法,稅捐機關主動將民眾的自用住宅稅率調整為最低稅率,完成修法前,加強教導民眾自我核對繳稅資料,以維護百姓權益。
汪議員舉例說,在最近半年內,為數眾多投訴案件中,就有平日以賣饅頭為生的董先生因不諳稅捐相關法令,被稅捐處補徵稅率差額,並追溯補繳5年,一口氣要補繳5萬餘元,相當於要多賣五千多顆饅頭!董先生生氣地說:「如果及早通知,就會做戶籍調整,也不用多花冤枉錢!政府簡直是搶錢!」
汪志冰議員指出,稅捐處以往以人工方式清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案件,從今(101)年開始實施電腦化清查,今年至6月止,就有6762件,相較於去年及前年,補繳件數分別為3453件及3082件,今年幾乎以倍數成長,補徵金額也高達2.9億,這些都是市民百姓的血汗錢!民眾如果越早發現,越早接獲通知,納稅人就不必被追繳5年的稅!
汪志冰議員表示,一般市民對稅務相關法律並不了解,收到繳稅通知書就乖乖繳稅,並不瞭解自家住宅的地價稅是用一般稅率或自用住宅稅率,更不會了解兩種稅率相差了5倍。民眾權益受損最常見情形有2種,其一就是案例中董先生辦理戶籍異動,在不知情下喪失「自用住宅特別稅率(千分之2)」的權利,因此要課征「一般住宅稅率(千分之10)」,並追繳5年,若董先生了解法令,只要調整戶籍就可以省下冤枉錢!
   汪志冰指出,另一種情形就是明明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卻因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提出申請」,傻傻地一直繳交5倍的「一般住宅稅率」,白白讓權益睡著還不知道!例如在今年追徵6762件中,就有高達9成尚未辦理申請,可見政府應強力宣導,責無旁貸!
  稅捐處為了教導民眾,近3年在寄發「地價稅繳款書」時,都會附上宣導單,可是汪志冰強烈質疑,那根本是「印給懂稅法的人看的」!一般人在「有看沒有懂」的狀況下就會隨手丟棄,完全無法達到應有的效果!
因此,汪志冰認為,既然要明確告知民眾,就應該要吸睛、簡明,建議改成「自我檢查表」方式,教導民眾一步一步核對本身納稅的稅率以及適用的項目另一方面,對於「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的問題,汪議員要求財政局研議修法,對於土地稅法41條中「依第17條及18條中,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其中以「提出申請」為要件的部份予以刪除或調整,意即,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特別稅率」條件,不用申請,稅捐機關應維護百姓權益,主動將其調整為最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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