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超時改班,解僱本勞不給錢,另僱外勞笑哈哈!


吳育仁:苦勞悲歌
(本報訊)立委吳育仁接到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陳情,指控華通公司片面變更工作時間,不經工會同意及勞資會議同意,勞工超時工作強制改變輪班制度,一面僱用外勞,一面解僱本勞,拒絕給付10多名勞工應有資遣費,視勞基法為無物。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10多名華通電腦苦勞們,在今(21)日上10:00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召開「苦勞悲歌:上市公司超時改班,解僱本勞不給錢,僱用外勞笑哈哈!」記者會,華通工會將遞交1200多份「血淚授權書」給立委吳育仁痛訴苦勞悲歌。這份授權書是工會向雇主要求針對勞動條件進行集體協商被拒絕後,個別勞工會員堅定授權工會和公司協商的證明文件,也見證了華通電腦實施傳統威權管理的風格。 
  吳育仁指出,公司超時工作、片面改變輪班方式是嚴肅的違法問題,應設法改善,正視勞工權益,上市公司更應善盡社會責任,不應做不良示範。工會指控華通電腦有違法超時工作等六大問題,包括:一、不讓休息,違反勞基法,二、超時改班,濫權又違法,三、聘用外勞,未善待本勞,四、逼退本勞,拒付資遣費,五、千人聯署,雇主拒協商,六、架空工會,違反協商權。 
  華通企業工會表示,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811日片面變更工時制度。未經勞資雙方協議,由「做四休一」更改為「做四休二」,導致工時制度與加班計算方式改變,乃屬勞動契約之變更。工會認為,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並請華通依照勞基法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給付資遣費。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時主張,未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行為,未損害勞工權益。同時,認為公司符合勞動法延長工時之規定,未變動員工之勞動條件。 
  對此,華通工會駁斥,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5月間以順應國際情勢、符合政府法令為由,變更原工時制度,然新工時制度增設「不停機津貼」,名為「津貼」,實則縮減員工休息用餐時間,意圖規避勞基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及同法第第42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吳育仁指出,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但事實上,苦勞們表示:公司強設不停機津貼,使他們的休息時間縮短。 
  華通工會表示,華通電腦於新工時員工說明會中強硬指示:如果不配合,就依法資遣」,併於同年八月一日強制施行工時新制。被解僱的苦勞們不願接受華通電腦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卻未取得資遣費,因此,於同年九月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是,華通電腦於調解會中主張:1.未對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行為,未損害勞工權益。2.符合勞動法規延長工時規定,未變動員工之勞動條件。」等,因此,拒絕給付勞工資遣費。 
  吳育仁表示,若華通電腦罔顧員工權益,未經工會同意及員工同意逕行變更工時或輪班方式等勞動條件,可能涉嫌違反勞基法。勞工不滿雇主片面改變制度,可選擇離職,但雇主仍需支付資遣費。本案另一可議之處,在於該公司雇用近千位外籍勞工,卻單方變更本勞之勞動契約內容。一邊解僱本勞,一邊僱用外勞,未來若不妥善導正,恐會引起台灣企業效尤。

  吳育仁指出,華通公司網站中的<<社會責任報告書>>中指出,該公司是遵守「電子產業行為準則EICC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的一員。EICC是全球電子業跨國集團為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所自發性制定的電子產業行為準則,很多知名品牌的電子產品如蘋果、HPAcerIBM等國際品牌公司,皆選擇簽署EICC之成員,作為代工廠。目的是希望企業能照顧所屬員工的基本人權和安全環境,特別是不能超時工作。吳育仁指出,華通是電路板的主要供應商,今日違法超時工作,片面變更輪班制度所引發之勞資爭議,已經是挑戰了EICC的規範與價值,可能導致EICC品牌商因懼怕消費者壓力傷及品牌形象,引發取消訂單的制裁,真的得不償失。 
  華通工會也痛陳,華通公司可能對勞工主管機關呈報不實資料,意圖掩飾非法行徑。但是,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就上情函覆華通電腦工會,明示:..若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但公司不予理會,卻又誆稱上開工時制度經向主管機關請示,係屬合法。 
  吳育仁強調,此案被解僱11名勞工只是火藥引線,可能引爆了華通電腦5100位超時工作和勞動條件問題。經查證,兩年華通公司曾有7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但卻能夠持續僱用700名外勞。因此,吳育仁質疑,企業申請外勞招募許可時,必須檢具兩年內無違反勞工法之證明書。但是,華通電腦公司習慣性超時工作,屢次違反勞基法,為何還能獲得勞委會職訓局核發外勞招募許可?是否有特權介入、或是7次違法超時工作的紀錄不夠嚴重?吳育仁痛批,倘若華通公司持續罔顧勞工權益,未來將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祭出政策工具,停發外勞招募許可,或是縮減外勞配額,莫讓其他上市公司有樣學樣,超時改班持續惡化。吳育仁呼籲華通電腦要如其公司網站所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把工會和勞工視為是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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