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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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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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576)原申報合併旺能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599)發行新股168,675,820股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
報書件不完備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3月2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
於102年3月2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3月2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
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運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運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運達投顧)受雇人黃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6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黃君於運達投顧製播之電視節目中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招
攬客戶之廣告行為,黃君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運達投顧停止黃君1個月期貨顧
問業務之執行。

叁、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受雇人范員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前受雇人范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第5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范員在凱基證券永和分公司擔任期貨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於
100年1月初將客戶介紹予他人從事全權操作期貨交易,有配合或協助代客操作之情事,
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范員4個月期貨交
易輔助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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