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停交通費工會抗議,楊錫安:將圓滿妥善處理

(台北訊)台北捷運公司在未與捷運工會充分溝通協商下,即片面停編交通補助費,捷運工會表達嚴重抗議。
一般勞工所領之交通補助費分為「經常性給與」與「恩給制」二類,而台北捷運公司之交通補助費為該公司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規定之每個月固定金額給與,並納入退休金之平均工資計算,應屬前者。以勞委會85210日台(85)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釋內容略以:「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與中央機關交通補助費恩給制不同,所以台北捷運公司交通補助費應屬工資無庸置疑。

台北捷運工會王裕文理事長表示:台北捷運公司與勞工簽有勞動契約,並與捷運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郝龍斌市長今(30)日於議會接受林奕華議員總總質詢時,表示支持繼續編列員工交通補助費的立場,勞動局陳業鑫局長亦表示簽有勞動契約者不可單方面變更,捷運公司豈能片面降低勞動條件,違反誠信原則,捷運工會表達嚴正抗議,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捷運工會呼籲台北捷運公司倘執意調整,應依勞工相關法令儘速與工會進行協商可行方案,以維護會員同仁應有的權益。

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楊錫安說,北捷將遵照政策指示,兼及員工最大權益,圓滿妥善處理此事。

附錄:林奕華議員質詢內容:


為北市留住人才!
市府應持續編列公務員交通費!?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於本會期民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市府如跟隨中央自刪交通補助費,將徹底損害地方自治精神。中央523在給北市府的回函中提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財務收支及管理屬自治事項,爰直轄市總預算編制事宜,應由直轄市政府本地方自治精神依權責辦理,另地方政府如有核發是項費用,係各依其所訂規範辦理..」。林奕華認為,市府如刪除相關預算,等於是將員工變相減薪,尤其基層員工,如技工或工友,其本俸就有上限,若扣除交通補助費,相對剝奪感遠比中高階主管高,通勤成本也相對沉重,加上北市勤務繁重,恐怕會引發一波調職潮。林奕華強烈要求,市府應考量員工通勤負擔,持續編列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預算,讓市府員工無後顧之憂,也為市民留住人才,以確保服務民眾的品質。倘若因財政困窘,有刪減之必要,應以薪資結構較高人員為主要調整對象,切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當得知市府不再編列交通補助費預算時,許多基層員工向林奕華大吐苦水,表示北市房價與消費水準高居全國之冠,生活大不易,所以任職單位的同事多來自外縣市,近則新北、基隆,遠則桃竹苗及宜蘭,不乏有人為省錢每日通勤往返。有位員工家住苗栗縣,每日往返約107公里。依照人事處提供的交通費補助標準:「員工搭乘各類大眾交通工具,應以火車、捷運及公民營汽車最低票價報支,並應以最節省、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根據計算可領約6846元交通費,加其本俸33000元,每月可領約39848元。未來若刪除交通補助,等於是遭市府變相減薪17%。根據火車與轉乘市內大眾運輸,其將額外付出約8904元通勤費;另位員工每日往返台北與宜蘭56.5公里,可領約4620元交通補助,加其本俸約50000元,若取消交通補助,等於是變相減薪約8%

   中央在523公文中表示,「交通補助費由各級政府視其財力或其他因素考量,自行決定是否核發」。林奕華強烈要求,郝市府更應體現地方自治精神,並考量員工通勤負擔,持續編列上下班交通補助費預算,讓市府員工無後顧之憂,也為市民留住人才,以確保優良的服務民眾品質。若因財政困窘,有刪減之必要,應以薪資結構較高人員為主要刪減對象。

新聞聯絡人:陳振鈞 2729-77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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