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城等6官收賄判刑,監委黃武次、吳豐山彈劾

(本報訊)林務局前主任秘書田志城等6名官員,分別收受造林業者賄賂、不正利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2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吳豐山提案,彈劾林務局6官員,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次遭彈劾的官員計有林務局前主任秘書田志城、賴聰明、造林生產組前組長徐政競、屏東林區管理處前處長簡益章、技正董章治、屏東林區管理處秘書李幸春等6人。

監委黃武次、吳豐山指出,農委會林務局辦理離島造林及凡那比風災復舊案,林務局技正董章治,利用長期主辦離島造林業務,牟取個人私利,洩漏招標查定底價給特定造林業者,收取造林業者賄賂,且藉出差之便,強邀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飲樂,嚴重敗壞風紀。
彈劾案文指出,田志城及賴聰明為林務局前後任主任秘書,本應恪遵法令,為公務員表率;徐政競擔任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職務;簡益章擔任林務局屏東林管處處長職務;李幸春擔任屏東林管處秘書職務,並奉派為99年度及100年度離島造林標案開標主持人,本應遵守法紀,廉潔奉公,善盡監督職責,竟貪圖私利,未能嚴守與廠商往來分際,收受廠商「伴手禮」現金賄賂,事後也未退還、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嚴重違反公務員官箴,且影響機關及公務員聲譽。

監委表示,本案被彈劾人等6人已分別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以董章治犯刑法之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等,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並沒收、追繳、追徵犯罪所得財物.。 

田志城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財物;賴聰明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財物;徐政競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追繳、追徵犯罪所得財物;簡益章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追繳、追徵犯罪所得財物;李幸春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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