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客戶資料外洩,金管會重罰400萬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發生疏失,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一、 裁罰時間:102年8月22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發生作業疏失,而使一般網路使用者得進入瀏覽並取得該行特定內部網頁所留存之客戶資料,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且該行亦未能有效發現外部人士瀏覽該行內部網頁,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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