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土地案再審,吳乃仁判9月要關、洪奇昌無罪


  (本報訊)台糖土地案再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依背信等罪,判處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徒刑1年6月,減刑為9月需入監,前立委洪奇昌判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主進步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嫌因前立委洪奇昌關切,而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原則,把公司地賤賣給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背信等罪,判刑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月確定。吳乃仁、洪奇昌等人聲請再審。

   台中高分院審核再審聲請案的合議庭認為,吳乃仁在民國92年核定底價後,已報經濟部備查,吳乃仁於92年10月離開台糖職務時,因核定標售底價已逾6個月的有效期間,經相關人員評估認為地價並無波動,而延長有效期,未予調整,全案難以認定土地底價有低估狀況,而裁定全案再審。

   台糖案再審案,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依背信等罪,判處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徒刑
1年6月減刑為9月,前立委洪奇昌判無罪,潘忠豪徒刑8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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