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今天下午判曾智忠死刑、蔡京京無期新聞稿


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號被告蔡京京、曾智忠殺人等案件
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號被告蔡京京、曾智忠殺人等案件,於103327下午4時及同日430分宣判如下:
一、主文:
(一)  蔡京京共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扣案之粗鐵絲壹捆沒收之。
(二)  曾智忠共同殺人,處死刑,禠奪公權終身。扣案之粗鐵絲壹捆沒收之。
(三)  曾智忠其餘被訴偽造文書部分均無罪。
二、犯罪事實摘要:
蔡京京於民國89年間至紐西蘭就學時結識曾智忠,而蔡京京之母陳誼認曾智忠灌輸蔡京京偏差觀念,故反對二人交往。蔡京京、曾智忠於991027返臺後,無固定工作及居所,經濟窘迫,經陳誼及其夫蔡金進接濟新臺幣(下同)30萬元後,又向陳誼索討100萬元然遭拒,其等心生怨懟,遂商議可騙取陳誼之金錢,若未果則加以殺害並棄屍,復推由蔡京京佯以看屋為由,邀約陳誼外出,並於10151日下午1時許,駕乘事先承租之自用小客車前往陳誼住處,其間曾智忠因遭陳誼斥責不思自食其力,盛怒下即將陳誼壓制在地,取出先前指示蔡京京購得之已裁剪之粗鐵絲纏繞陳誼之頸部,致陳誼窒息併食物逆流於氣管區,終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蔡京京、曾智忠見狀即依原計畫,以置於陳誼住處內之童軍繩、垃圾袋、旅行箱等物綑綁並盛裝陳誼屍體,搬運至上開自用小客車後行李箱內,且在客廳茶几上放置書有陳誼因故外出之紙條,以避免陳誼被害之事遭蔡金進知悉後,即駕車離去,並於10153日下午27分後某時,在花蓮縣豐濱鄉新磯隧道附近,將陳誼之屍體丟棄入海,以圖湮滅跡證。嗣經卓姓釣客於10154日下午1時許,在花蓮縣豐濱鄉台11線公路49.1公里處之潮間帶發現經海浪拍打上岸之陳誼屍體,經警獲報並由檢察官相驗後認係遭他殺,並確認屍體之真實身分後循線查獲。
三、罪名:
(一)陳誼係被告蔡京京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故被告蔡京京係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被告曾智忠與蔡京京係屬共同正犯,然被告曾智忠與陳誼間並無上開身分關係,依刑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論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二)殺害陳誼後棄屍,以圖滅跡乙情,係在被告二人事前謀議之範圍內,故其等遺棄屍體之行為,應為殺人後處理被害人屍體之結果,核屬不罰之後行為,尚難另論以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罪。
四、科刑:
經審酌被告二人之素行故非甚為惡劣,然其等之犯案動機係為謀取錢財,事先購買作案用鐵絲,核屬預謀犯案,遠赴花蓮縣境棄屍滅跡,犯罪手段兇殘,犯罪時僅因被害人陳誼愛女心切,出言斥責被告曾智忠之情狀,被告二人均具有相當智識程度,被害人陳誼係被告蔡京京之母,被告二人犯行罔顧人倫,造成告訴人蔡金進家庭一夕之間破碎,被告蔡京京成長過程中出現之各項負面因素,致於情感上過度依賴於本案犯行居於主導地位之被告曾智忠,被告二人之犯後態度有異,被告蔡京京多次表示悔悟之意,蔡金進及被害人陳誼之胞兄分別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蔡京京之被害遺族情感等情狀,認被告二人本案犯罪情節確極為重大,而立法者並未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定為唯一死刑,被告蔡京京尚存良知而有再教化之可能,且被告蔡京京經鑑定結果雖無從認定其於實施本案犯行時,並無辨識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情形,然應有精神疾病而屬精神障礙者,依西元1984525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批准公布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第3條規範對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西元2005年之2005/597項決議所有仍維持死刑之締約國,不得對任何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以及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項,仍要求我國直到完全廢除死刑之前,應嚴格遵守相關程序及實質之保護措施,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之意旨,量處被告蔡京京無期徒刑;然被告曾智忠則罪無可逭,無悛悔實據,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已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所犯核屬於我國於98514簽署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篇第6條第2項,以及上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第1條所指之「最嚴重的犯罪」,衡酌一般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之期待與認知,量處被告曾智忠死刑,併依法宣告被告二人禠奪公權終身,並沒收扣案之預備供殺人之用之粗鐵絲1捆。
五、無罪部分:
被告曾智忠偽造不實之臺北地院刑事裁定、公告及授權書等公文書及私文書之行為,業經檢察官明確記載於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應認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應予審酌,而該等公、私文書固均確屬被告曾智忠所偽造,然依各該文書均有所缺漏,無法達到使被害人陳誼、告訴人蔡金進遷出房屋、製造已獲得被害人陳誼、告訴人蔡金進授權之假象之被告曾智忠偽造該等文書之目的,故各該文書均屬尚未偽造完成,而偽造公文書、私文書等罪均無處罰未遂犯之明文,故就此部分應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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