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聞自主的鏽蝕/呂一銘


  台灣雖經近廿多年來民主化,但黨政商媒的關係始終糾纏不清,易失「新聞專業自主性」,亦因「中國因素」的介入,致使媒體亂象叢生且複雜化(包括媒體壟斷問題、言論自由限縮等,像台大劉靜怡教授投書,就曾引用長期關注東亞事務的美國記者Joshua  Kurlantzick 2013年在Yale University Press出版「民主的衰微和逆轉」《Democracy in Retreat:The Revolt of the Middle Class and the Worldwid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一書的論點,以實證角度檢視過去20年來普遍發生於全球各角落的民主衰微或撤退現象,探討其是否有逆轉可能性,以及在如何條件下,才會產生逆轉。

  若將視野拉回該書所觸及的台灣民主化歷程和現狀,或許,以「撤退」和「衰微」來形容台灣民主,並不為過。台灣社會時刻面臨層出不窮的重大爭議和亂象,人權、法治、兩岸、外交、內政、社會、經濟和政治等領域,幾無一倖免(台灣的代議民主在面對上述各種議題時,經常失能,違逆民意,圖黨派或私人政經利益,也是不爭的事實)。

  此也連帶影響國人的「敵我意識」、「憂患意識」,復失「居安思危」的警覺,加上傳播學界、實務界缺乏建立一套週延的「兩岸新聞編寫規範」具體作為,使工作者無所依憑檢討改進,加上媒體有意無意偏離了中華民國(台灣)主體的立場,在諸多新聞編寫或評論的表現上,皆有意無意淪為北京的統戰傳聲筒,成了「溫水煮青蛙」的溫床;甚且有的主流媒體為了政商利益不惜置入中國新聞或廣告(其實就是一種有對價關係的「工商新聞」,或是將「文宣」素材,變身為「政經(統戰)新聞化),成了中國「以商圍政」的工具而不自覺。

  類此例不勝舉(可參見新防會近三年的「媒體觀察報告」),不僅傷害新聞專業品質,提供偏差、偏頗資訊,並影響國家安全。像台灣媒體對中國許多違反人權事例,如壓制新疆、西藏或打壓法輪功等則噤聲,甚至違反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台灣媒體的報導竟與中國,視彼等為「暴民、暴徒」,其他在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就被矮化成「中國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人在越南的工作簽證,也被冠上「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省)」等,反視而不見。

中國新聞(廣告)的無孔不入情形

  近三年(2010一2013)中國的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其領導幾乎都來過台灣2至多次以上,通常由省市黨政首長組團高調宣稱前來採購,實際上總是雷聲大、雨點小,並多往台灣南部跑,嗣因統戰的意味明顯而招致反感,在2012年總統選舉前才戛然中止,到2013後又更採「組織化」方式,由高幹(國台辦、海協會、中國黨政官員)輪流分批來台,交往益形密切。

  在近幾年累積的「中國因素」新聞或廣告置入案例(參閱新防會近三年的「烏龍新聞紀實」),可說層出不窮,類如「中國廣告」、「中國省市參訪團」、「中國好強新聞」等的新聞置入,幾經常可見;無怪美國自由之家2012的全球新聞自由報告,都對台灣報紙刊登中國政府新聞置入表示嚴重關切,日本NHK還為此向新防會諮詢相關資訊,足見已到了必須正視和設法改善的時候了。

  所謂的「中國因素」,不只指中資,若台灣的媒體所有權人,在中國擁有龐大的商業利益時,中國政府即對該媒體產生一定的影響力,而這股影響力經常化為媒體內部的自我審查。簡言之,遇到中國相關新聞,會以親中國或有利中國的論述呈現,傳遞偏頗或不實的資訊。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介民(「第三種中國想像」作者)更指陳,「中國因素」其實就是一部巨大無比的「置入性行銷機器」!

  截至2013年元月份,部分主要報紙包括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兩年多來的中國廣告已累計高達303則,而2月至7月,則以「文宣」方式作「新聞報導」(亦違反「實質平衡報導」及新聞專業),這種違法進行的中國地方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嚴重影響台灣新聞專業、自主和公信力,受到國際關注,並衍生「香港化」現象,值得社會正視,亟須妥謀對策。

  所謂新聞媒體「香港化」,是傳播學者黎佩兒(Carol Lai)在其著作(Media in Hong Kong: Press Freedom and Political Change, 1967-2005)表述的現象。書中詳細描繪了香港媒體在九七前後自我審查的過程,指陳中國使用「蘿蔔與棍棒」策略的經濟壓制手段打擊港媒的敵人、拉攏港媒的朋友,讓不聽話的媒體關門或廣告收益大減,以致媒體處理中國新聞自我審查,不敢批評中國的民主與人權等問題。早年以言論自由著稱的香港,近年新聞自由已明顯自我限縮。(直到2014年十月間爆發「佔中運動」、「雨傘革命」歷時75天落幕,雖未必達到實現「真普選」的要求,但將香港人追求自由民主的聲音響徹雲霄,贏得國際支持和稱道)。

  風水輪流轉。二十年前開始,中國賺台胞的錢,還視為肥羊、呆胞,現在輪到台灣賺中國觀光客的錢,本就是一種生意經,無什稀奇。但因媒體的過度渲染,以及兩岸觀光職有司者,推波助瀾的行銷,吹捧過頭,使陸客錯覺要展現錢大爺的模樣,才具誠意,結果適得其反,卻傷害了台灣人的感情和尊嚴;同樣亦因此間誇大商機無限,誤導做生意的人,挖空心思搞創意(像「檳榔西施」秀,便有物化女性之嫌,亦自貶身價),又未能掌握台灣人文風情的硬體、軟體和服務要旨,過猶不及,讓人覺得不過爾爾,得不償失。其實中國廣告(幾乎全是中國地方政府委託的「工商新聞」廣告模式),與台灣馬政府的置入行銷雷同。

中國廣告與媒體自主喪失

  最受人議論的是,「中國廣告」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一旦開放,而無適切法令規範管理,未來台灣媒體勢將看中國「大客戶」臉色,自然容易受其左右。而利之所趨,部分媒體根本無視法令,寧冒違法風險,依然我行我素。
根據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省市機關仍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依然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

  儘管陸委會也一再強調,禁止置入性行銷的立場不會改變,一定持續積極處理,也正研議配套措施,讓相關主管機關更容易處理問題。實務上,因罰則太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效果不彰。監察院雖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始終未見有所改善。

  換言之,法規不周與主管機關怠惰、執法不力,以致媒體產生「香港化」現象日益明顯,損及新聞專業自主。如今現狀不容繼續,類此違法利用台灣媒體所進行的中國地方政府置入性行銷,仍須馬政府相關部門嚴格把關,並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同時,媒體亦應重視中國議題的新聞專業品質,切忌新聞廣告化,損害媒體形象;而相關交流的資訊報導,更應透明化,求真求實,完整和平衡,才能發揮媒體監督,以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權益的功能,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此外,2011年元月修正的預算法第62條之一、立法院決議的三原則,旨在限制政府置入性行銷,但執行至今,問題仍層出不窮,形同具文。其間,政府廣告大多內容空泛,淪為歌功頌德的宣傳或活動,有如變相的補貼廣告,以致弊病叢生,形同公器私用,遭到社會批評。審計部曾指陳,前年12億餘元的政府廣告,就有逾三分之一違法。充分說明台灣媒體經營的困境,已淪為「飲鴆止渴」,無怪會動「中國廣告」或作置入性新聞的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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