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廢除民安保經執照

(本報訊)金管會已通過對民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安保經)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發現該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一、受裁罰之對象:民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民安保經未將要保人委託代繳納之保險費直接解繳予5家保險公司,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下稱保經管理規則)第40條第1項(行為時第32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
(二)民安保經未依規定提報102年及103年之財業務報表,核有違反保經管理規則第43條第1項(行為時第35條第1項)規定,而有行為時保經管理規則第39條第27款、第41條第27款規定之情事。
(三)民安保經擅自停業,核有違反保經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項(行為時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5項)規定,而有保經管理規則第49條第18款(行為時第39條第18款)規定之情事。
四、裁罰結果:民安保經違反保險法相關法規事證明確,違規情節核屬重大,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後段規定合併處廢止民安保經許可並註銷其執業證照。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人公司應落實法令遵循制度,並確實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洽訂合約作業。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