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北市府中捷工程意外,逾10個月未究責

 (台北訊)針對臺中捷運工程於104410日發生吊裝鋼箱梁墜落意外,並釀成44傷重大公安意外,然本案重大公安事故發生迄今,臺北市政府卻未檢討所屬相關人員責任,監察院本(16)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核簽意見,要求臺北市政府立即究明查處相關違失責任

監察院於1041110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該案調查報告指出,該事故發生主因為承攬廠商未依核定計畫施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身為主辦及監造機關,卻未落實監督,該局所屬監造人員除未能掌握施工內容,監造文件管理作業亦未能落實,臺北市政府應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鋼箱梁吊裝依「鋼結構上部結構安裝施工計劃書」及交通維持計畫內容應設置支撐架並於夜間吊裝。然而臺北市政府至今仍以「鋼箱梁吊裝非典型之檢驗停留點」、「廠商刻意隱匿通報以規避施工查驗之情形下,難以防範廠商脫序之施工行為」、「原本已有日間吊裝之規劃且臺中市政府皆無意見」、「監造人員因意外事故發生後承受極大壓力,一時情急而用廠商自主檢查資料及查驗時間進行填寫及簽名」等詞辯解。惟監察院調查報告早已載明北捷中工處監造人員依施工進度及承攬廠商提送每日施工項目預定表應可知悉並判斷當日將進行鋼箱梁吊裝作業,豈可被動等待廠商通報再進行監造作業,該府顯然未詳實就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對違失人員予以究責。

監委指出,本案已依職權提出糾正在案,其目的為促使機關注意改善,藉以防範類此重大公安事件再次發生,並確保施工作業勞工及用路人之安全無虞。而臺北市政府辦理捷運工程雖有逾20年之工程實績,但此次事件凸顯臺北捷運局中區工程處監造人員,居然須倚賴廠商告知才能掌握施工進度內容並進行查核,且現場違法進行吊裝作業,監造人員完全未能發覺並及早制止;甚至抽查紀錄等監造文件竟未現場填寫,而於事後補單再任意銷毀。在在顯示臺北捷運局監造作業未能確實執行,又迄未檢討違失人員行政責任,其作為顯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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