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推動修法,打國際電信詐騙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9日台北報導)時代力量黨團今(1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法務部等單位明(20)日將組代表團赴中國協商肯亞案、大馬案一事,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他要求代表團須嚴正要求中方積極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打協議),以及「人卷並送」原則,達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同時,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刑法第7條修正案,讓電信詐騙這類的行為,即使在國外進行犯罪,也不會「無法可管」,並且也提案邀請行政院長張善政就共打協議進行專案報告。

黃國昌以法務部的統計資料為例,說明中方並未積極落實共打協議。他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在98年6月底到今年2月底之間,我方向中方提出有關「犯罪情資交換」的請求,有4061件,但中國完成的只有1357件,達成率僅33%。相對地,中國向我方請求1346件,我方實現1090件,實現比例超過80%。至於「調查取證」方面,我方跟中方請求1121件,中方完成的只有688件,比例21%。但是中方對我方請求590件,我方完成541件,達成比例高達92%。

黃國昌說,從兩者之間巨大的差異,可以看出兩岸在打擊犯罪上,「到底是哪一方在認真在執行、哪一方是藉由資訊交換的不履行,來癱瘓我國的司法主權?」因此他希望代表團到中國時,可以正式提出嚴正要求中方確實履行共打協議。針對代表團對肯亞事件的處理方式,他也強調,2011年後共打協議建立了「人和卷證必須同時並行移送」的原則,但這項原則最近卻遭受破壞,希望代表團到中國時,也能夠嚴正要求落實這項原則。

在推動修法方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黨團將從「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兩方面著手,保障人民的權益和社會信任感。黨團將提出刑法第7條的修正案,這項修法是仿效德國法的精神,只要我國人民在外國犯罪,若該行為在犯罪地有處罰規定,即適用我國刑法,不再像現行法僅限於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之前原本是立委洪慈庸提到這項修法,後來經協調後由黨團提出。

在「推動受害求償」方面,立委林昶佐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將全面檢視現有法令,推動集團詐欺的受害人保護,具體從推動被害人的訴訟程序參與及強化犯罪所得扣押制度,讓被害人能夠得到求償。在保障被害人求償權之實現,必須從偵查階段開始即有保全效果持續到判決執行名義出現,有效扣押犯罪利得;在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部分,增加通知被害人為訴訟參與及事後撤銷沒收宣告、針對犯罪所得有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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