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會聲明:完整劃設原住民傳統領域,是本土政權應有的氣魄與價值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3,20 

     台灣是一個歷經強權入侵的島嶼,清治-日治-中華民國,皆標示著外來政權的掠奪和島嶼的傷痕。然而歷史給予的機會卻是,昨日的「外來者」(outsider)會成為今日的「自己人」(insider)。然而這樣的在島上安頓下來與守護家園的意願,卻不能以強權入侵後的既得利益者的「現狀」為基礎。民進黨若自我標舉為第一個本土政黨,那麼必須對這島嶼的被掠奪史進行正義的修復,才得以宣稱自己是一個「本土政權」。對原住民族的權利回復自然是最重要的一環。

    的確去年八月一日,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府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指出原住民族原本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有著自己的語言、文化、習俗、土地、主權,而歷來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和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並說明希望釐清真相、尋求和解,為台灣作為一個共存共榮、多元平等的國家,跨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近來因為《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所引起的爭議,卻讓我們看不到蔡總統有實現承諾的決心和意志。

    《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爭議來自於兩個關鍵: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乃按照此法條授權公告了此一辦法,卻在辦法中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排除私有土地,引起原住民族社會極大的反彈。根據行政部門的說法,由於同意權行使會侵犯到憲法對私人財產權的保障,因此必須將傳統領域的定義限縮至排除私有地的範圍;但是從原住民族的角度來看,傳統領域有其先於國家存在的歷史事實,公有/私有的狀態,是現代國家帶來的地權制度下所區分的產權類型,甚至可能是包含了不正義之取得過程而產生的結果,政府「要行使公有土地上的同意權,必須接受傳統領域定義排除私有土地」的辦法,形同條件勒索,無助於釐清歷史真相,又何有尋求和解的誠意?我們不僅看不見總統實現諾言的誠意,政府要員甚至帶頭動員對立、製造恐懼。

    作為一個本土政權的最大正當性來自於對島上的歷史正義的回復,不應以後設的公有/私有產權形式而割裂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空間完整性;政府不僅不該維護不正義現況,更應該主動對台灣社會進行溝通,促成更多公共討論,釐清傳統領域權之內涵,並積極進行立法、修法,落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

    我們要告訴蔡總統,人民對國家的忠誠來自於國家能夠讓人民參與國家的建構,並得以同時進行「我族」與自我的建構。如果這個國家的過去是由暴力與掠奪累積了他的制度,那麼做為一個本土政權,就是要檢討,轉正歷史遺留的不正義,包括土地制度。土地雖是有限資源,然而透過適當的互惠、互利的制度設計,卻可以在有限的土地上建立共生的家園,而肯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完整性,正是我們建立這樣家園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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