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投保地震險,保家財安全

為讓國人更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內容,金管會提供以下簡要介紹提供國人參考:
一、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承保範圍,包括住宅建築物(不含動產及裝潢)直接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致「全損」之損失。
二、 所謂全損,即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住宅地震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三、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保險金額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每戶20萬元,每一保戶每年保險費為1,350元(保險金額低於150萬元者,按比例計算)。
另外,金管會並已責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主動依保障範圍、地質結構、房屋耐震程度等不同風險因素設計不同多元保單,供民眾選擇。目前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產險業已開發多項附加地震保險商品,如擴大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動產另行約定)、超額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及輕損地震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非全損保障)等附加條款,提供民眾更多元化之地震保險商品選擇,民眾可依實際需要加保,以獲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外之其他保障。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內容,可洽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0800-580-921),另亦可洽各產物保險公司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詢問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及附加地震保險商品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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