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8日)----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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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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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中美冠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554)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7,56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7,56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副本未抄送相關單位,且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7月27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15

貳、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七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五條(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112號令)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1

參、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7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與第3項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有委託人開戶時,未依規定請其開立存款帳戶、交割款項匯至委託人相同戶名但不同於該委託人開戶時所開立之銀行帳戶、未依規定申報複受託金融機構即從事複委託、内部稽核未確實落實執行複受託金融機構申報及交割款項收付作業之稽核等缺失,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肆、上市公司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上櫃公司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興櫃公司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7月28日
二、受裁罰對象: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承通投顧)暨其業務人員陳○。
三、裁罰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04條及第11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5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承通投顧業務人員陳○發表言論時,為顯著有違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之違規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承通投顧糾正,及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承通投顧停止業務人員陳○1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投信投顧組 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24
捌、處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7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於7月10日前公告申報6月份之營運情形,遲至7月11日始補行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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