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余莓莓打臉,李瑞倉算術不及格
圖:備受批評的金管會主委李瑞倉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立法院、金管會攝影報導/ 2017,8,6】
金管會3大局長人事更動,李瑞倉沾沾自喜說:適才適所。真是讓人笑掉大牙,請看立委黃國昌臉書,就曉得金管會多荒謬:
昨天8/1針對退休高官轉任評議中心董事長的發文,昨晚金管會的不知名人士,透過媒體發出所謂的「澄清」。
金管會雖然承認的確將在九月,由現任保險局局長辦理退休後轉任評議中心董事長,但否認每月領超過20萬,也聲稱專任董事長是為了處理一個月2000件的案件,絕大多數是保險糾紛。
今天一早,向我檢舉此事的人,即傳訊給我,嚴詞批判金管會。由於來訊內容屬實,我也不希望將其文字當成是自己的文字,茲隱去姓名,轉錄原文如下:
「剛剛看了金管會澄清的新聞,實在無限訐譙。
金管會公然撒謊。
1. 專任董長薪水18.8萬+公關費3.9萬,早就超過20萬。(記者註:還配有座車司機)
2. 評議中心評議案件一年平均不過2000件左右,哪來“一個月2000件”?
3.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爭議案件之處理係由評議委員為之,董事(包括董事長)不得介入評議個案之處理。金管會說李滿治要來處理保險爭議,因此有專任必要,簡直睜眼說瞎話。
4. 金管會說李滿治要來專任是為處理保險爭議,完全違反金保法的體制。真正會處理保險個案的,反而是專任評議主任委員,因此評議主任委員需要具有保險法專業。」
為便於理解上開內容,茲再附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條
第15條
爭議處理機構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十一人。
爭議處理機構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
爭議處理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由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遴選(派)之。
董事會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出董事一人為董事長,經主管機關核可後生效。
董事、董事會及監察人不得介入評議個案之處理。
爭議處理機構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十一人。
爭議處理機構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
爭議處理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由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遴選(派)之。
董事會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出董事一人為董事長,經主管機關核可後生效。
董事、董事會及監察人不得介入評議個案之處理。
第 17 條
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評議事件,設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必要時得予增加,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均由董事會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
評議委員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評議委員得為兼任。
評議委員均應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名嘴余莓莓也指出吳桂茂,東海大學會計系、政大會研所碩士,所學與經歷,並未與保險相關,並無此項專業知識,卻亂調為保險局長,非常不當,為何不提攜保險局同仁升任,以鼓勵士氣?ㄑ
前立委羅淑蕾在民視節目中指出,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民進黨委員對金融幫搶佔肥缺現象大ㄑ加抨擊,所以國民黨下台了,沒想到民進黨上台,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比國民黨時期搞得更厲害,她認為金融幫不倒,台灣不會好。
黃國昌對王儷娟金檢永豐金後,金管會明知問題重重,卻對金控更加放水,非常不滿,決定嚴加追究相關官員責任。
綜合各界的看法,李瑞倉自去年10月由高雄銀行董事長轉任金管會主委後,由於僅僅有地政專業,其他的金融、保險、証券、期貨等知識都非常缺乏,以致在立法院答詢、或是應對記者採訪,都是遠遠不足,笑話不少,記者常常顧應到他的面子,不忍據實報導,真是可悲可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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